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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市旺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关于《新广告法》涉及违禁词与敏感词的公告声明
发布时间:2020-08-27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44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
   依据2019年颁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 。我司,之前发布在网上的信息全部视为无效。

   我司成立时间较早,公司发产品贴子较多,时间跨度有点大,文案难免涉及到新广告法的敏感词和违禁词:如标题、产品介绍、图片、详情页、商品列表页、商品的标题、副标题、主图以及详情页、商品包装等。

   我们对于涉及到敏感词及违禁词用语正在一一核查修正,我们会尽快修正到位,请市场监督的老师们及同行同仁们给予一定纠正的时间,本公司将不胜感激!

并特此声明


石家庄市旺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

2020年8月27日